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· 宋 · 元照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5

完整原文 ·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332c 版页;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,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。

0332c01

口,何以後成就門,復通三業?此恐文繁,如別

T1805.002.0332c01
0332c02

所顯。所持犯中,初科。古師出體,化行不分;今

T1805.002.0332c02
0332c03

局律宗,專依行教。律藏雖廣,行相極繁;制聽

T1805.002.0332c03
0332c04

二門,攝無不盡;以對機不等,立教有殊;若不

T1805.002.0332c04
0332c05

兩分,體狀交雜;先標二教,其意在茲;故云以

T1805.002.0332c05
0332c06

明也。立教意中,初文。約罪有無,顯

T1805.002.0332c06
0332c07

示二教名義分齊,足為明準。聽中,不作無罪

T1805.002.0332c07
0332c08

者,此望上行不稟為言;中下稟用,須依制法,

T1805.002.0332c08
0332c09

違即有罪。若論聽教,亦有止作;文中不出,如

T1805.002.0332c09
0332c10

後明之。次科,初句徵起。若下,釋通,初釋須聽。

T1805.002.0332c10
0332c11

若下,次明須制。以中下不堪專制,上智不樂

T1805.002.0332c11
0332c12

常開;偏立一端,皆容退道;失於機器,豈曰知

T1805.002.0332c12
0332c13

時!然文對三根,一往分異,須知制本通於中

T1805.002.0332c13
0332c14

下,聽亦時開上根。故下,雙結。生即是機,通目

T1805.002.0332c14
0332c15

三類。古記科前文為正明體狀,今分已下,為

T1805.002.0332c15
0332c16

四行攝法。今應問曰:出體既竟,那忽於後而

T1805.002.0332c16
0332c17

明攝法?若謂攝法不關體者,何以不列餘六

T1805.002.0332c17
0332c18

門中?而不知前文且敘二教;今分已下,方出

T1805.002.0332c18
0332c19

體狀。一迷於此,歷代虛爭;請以理求,勿事氷

T1805.002.0332c19
0332c20

執。出體中。初文。欲分四行,歷明體狀;故先總

T1805.002.0332c20
0332c21

示,各攝分齊。初二句標示。言攝法者,法之一

T1805.002.0332c21
0332c22

字,即所持體,通目事法。止持中事,豈不名法;

T1805.002.0332c22
0332c23

如戒本云:四夷法等。須知事法,名有通別;隨

T1805.002.0332c23
0332c24

文用舍,不可專隅。通則事亦名法,即今所標

T1805.002.0332c24
0332c25

攝法者是;法亦名事,如作羯磨,俱名行事。別

T1805.002.0332c25
0332c26

則事專境事,法唯制法;如下止作二門,別配

T1805.002.0332c26
0332c27

可見。止下,分對通塞。所下,點前局事,初句徵

T1805.002.0332c27
0332c28

問。法下,釋通,上句明不通法。反明婬盜等事,

T1805.002.0332c28
0332c29

非進修故。言方知者,謂作門善法,為之乃知;

T1805.002.0332c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