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传佛教 · 律疏与经论疏部 · 四分律、菩萨戒、般若、法华、净土及遗教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

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· 宋 · 元照撰

完整原文 ·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, no. 18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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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,故云一切。沒即滅也。即下,引例。分亡物中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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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宿內宿惡觸等食,餘比丘得食。以彼命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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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罪皆失。例今頗同。四中。時藥過中失受。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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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不加口法,同時藥斷;若加口法,各隨限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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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失。如後即對解中。五中,初示相。若下,會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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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僧祇》,如前轉變不失中引。答文可解。第六。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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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,初判不洗亦成。此據無膩,有則須洗。但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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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其洗意。謹奉佛制,不妄貪噉,即是淨心。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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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此通,縱令手淨;但得成受,不無違制。十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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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解,犯中,初列諸食。三五十五,前二可知;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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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尼,即七日藥。文闕非時盡形。若下,結犯。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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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示犯相。非下,別簡三藥。上二藥限中無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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盡形一藥,法無限齊;但約無病,結犯仍輕。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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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中。上二非食。若不下,治病。若乞下,開物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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麁者可除;或不可辨,理應再受。餘即除不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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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準上《善見》細塵更受,以一向不可除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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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緣。第一,注示四物,簡餘得輕。緣起云:雜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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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收此四。《戒疏》具五緣,加第二隨非親乞,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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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開親。釋初緣中。前引《僧祇》以明譏過。八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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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總舉,乳酪即別相,彼律酥油乳酪蜜石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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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肉為八種。言招譏者,彼律俗人譏言瞿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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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門,不能乞麁食,而乞酥油等;此敗壞人,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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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之有。次《五百問》,以云別犯。彼約盜心,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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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言病,故成重罪。今此無病直索,故不同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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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犯中四。第二律作為病人乞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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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而食之;此開自食。自他交乞,乃是為他;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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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:或己他為他,他為己是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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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一。明開中。《五分》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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